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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房天下   2011-03-09 17:07

[摘要] 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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