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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解答保障房:单位公租房摇号须职工监督

房天下  2012-01-19 12:40

 

由企业等社会单位持有的公租房进行配租,其配租家庭也需要按照本市“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程序进行审核,而且还要请单位工会、职工代表等进行现场监督。昨日下午,市住建委官方微博“安居北京”在网上进行了保障房政策解答。

按本市公租房政策,社会单位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利用自用国有土地建设公租房并持有、运营,土地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供应。实施产业调整后腾出的厂房、工业用房等,可以依照规划按公租房建设标准改为公租房。

而在公租房分配环节上,由企业等社会单位持有的公租房,可以优先解决本单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职工需求。这意味着,就算是企业公租房,也将优先用于解决拥有本市公租房租赁资格的职工。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配租家庭必须按照北京市“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审核,配租工作由单位自行组织,配租严格按照公开摇号程序确定,并请单位工会、职工代表等进行现场监督。

有市民通过网络向市住建委官方网站和“安居北京”微博提出问题,询问经适房、限价房轮候家庭若多次摇号未中且轮候3年以上,是否可以直接配租公租房。“安居北京”答复称,连续3年通过摇号均未能入选的经适房轮候家庭,或多次摇号未中且轮候3年以上的限价房轮候家庭,区县住保部门在有房源供应时,可先安排公租房解决过渡需求,待有可售保障房房源时可优先配售。

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入住公租房的廉租房、经适房和两限房“三房”轮候家庭仍旧执行优先配售原则,但如果当下保障房供应量小于配售的家庭数量,将同样采取“公开摇号、顺序选房”的方式进行选择;若是和其他家庭一同摇号,入住公租房的“三房”轮候家庭将同样享受优先配售的待遇。

标签: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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