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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本月起公积金老贷款将执行新利率

生活报  2016-01-06 13:43

[摘要] 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过去年4次连续降息后,去年之前的“老”房贷从本月起将按照新的利率执行。由于是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很多市民开始扎堆办理公积金提取还贷等相关业务,对此,市公积金中心提醒市民:如已办理过按月委托还贷的贷款职工无需再到公积金窗口办理,同时,首次办理按月委托还贷和提取还贷业......

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过去年4次连续降息后,去年之前的“老”房贷从本月起将按照新的利率执行。由于是新年的个工作日,很多市民开始扎堆办理公积金提取还贷等相关业务,对此,市公积金中心提醒市民:如已办理过按月委托还贷的贷款职工无需再到公积金窗口办理,同时,首次办理按月委托还贷和提取还贷业务将不再需要公积金提取单。

据了解,经过去年的4次降息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下调了1个百分点,为此,对于2015年8月26日(不含)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期限在1年以上的,年利率调整为: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为2.75%,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为3.25%。这也意味着,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将有所下调。

据介绍,每年年初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都会迎来一波还贷高峰,为方便市民办理还贷业务,该中心在主城区内增设业务柜台,市民可持要件在26个相应银行的延伸柜台以及市公积金中心6城区办事处的内设银行柜台,就近办理按月委托自动还贷和提前部分还贷(冲本金)等业务。其中,对于办理按月委托还贷的职工,可以先用公积金冲抵部分贷款本金,留取一定的公积金余额后,即可签订按月委托还贷协议,从而实现贷款自动偿还,今后还贷期间职工将不需到窗口排队办理。

公积金中心提醒贷款职工,对于首次办理按月委托还贷和提取还贷业务将不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积金提取单,凭本人身份证件和相关借款合同等相关要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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