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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出炉

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2016-01-07 09:16

[摘要] 东北网1月7日讯《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于日前公布并执行,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为低于城乡低保1. 5倍以下,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为低于城市低保1. 5倍以下。家庭成员名下有机动车或两套以上住房,将不享受低收入家庭待遇。

东北网1月7日讯《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于日前公布并执行,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为低于城乡低保1. 5倍以下,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为低于城市低保1. 5倍以下。家庭成员名下有机动车或两套以上住房,将不享受低收入家庭待遇。

哪些条件满足申报低收入家庭?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哪种情况会取消资格认定?根据《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记者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整理。

哪种情况符合低收入家庭标准?

对持有当地常住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居民家庭,可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分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随低保标准进行调整、公布。

人均收入超过城乡低保标准,但未超过城乡低保标准1. 5倍的家庭认定为城乡低收入家庭,其中,人均收入超过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但未超过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的1. 2倍的家庭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

家庭成员的定义是什么?

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以及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如何申请低收入家庭资格?

申请低收入家庭资格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家庭成员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家庭成员及赡养、抚(扶)养人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单,提供相关人员户籍和身份证明材料,接受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核查。受申请人委托,社区服务工作站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收入家庭资格申请及相关材料。

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该如何申请?

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应将户口迁到一起后,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同时,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须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收入困难和低收入待遇的证明。此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

居住地、户籍不一致该如何申请?

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家庭,应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地房产情况和现居住地房产情况。对有固定房屋产权的,户籍登记必须与房屋产权所在地相一致。

申请时提交哪些材料?

(一)提交书面申请,户籍材料,家庭成员及赡养、抚(扶)养人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单(须签字确认)。

(二)接受审核审批部门对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并提交《诚信承诺书》。

(三)委托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书》。

(四)对经核对后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条件的,还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指哪些?

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低收入家庭收入项目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低收入家庭财产项目有哪些?

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中型及以上农机具;房屋;债权;其他财产。

哪些情况取消低收入家庭资格?

在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无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的。

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超过当地20个月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家庭成员名下有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和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拥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但拥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居住场所的除外。

家庭成员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的。

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商品房的。

办理时限有哪些规定?

接受申请人委托的社区服务工作站,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递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和区、县(市)民政部门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

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工作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及时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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