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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住房维修资金须公示 确保公开透明专款专用

哈尔滨日报   2016-10-24 13:43

[摘要] “在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前,必须进行公示。”昨天,记者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获悉,为确保住房维修资金使用公开透明,业主利益不受侵害,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 针对每一笔业主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情况,于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前,在报刊及物业小区显著位置同时进行......

“在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前,必须进行公示。”昨天,记者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获悉,为确保住房维修资金使用公开透明,业主利益不受侵害,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 针对每一笔业主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情况,于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前,在报刊及物业小区显著位置同时进行7个自然日的公示。

据了解,哈尔滨市于2006年出台施行《办法》,并成立了维修资金监督管理机构——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按照维修资金管理实行统一交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人决策、 监督的原则,多年来,哈尔滨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实行业主办理产权时一并交存、维修资金窗口直接交存等形式,进行资金归集,逐步建立形成一个覆盖全市64万余套房屋的维修资金制度保障体系。

据介绍,《办法》对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项目续交维修资金问题作了相应规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项目续交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首次维修资金标准补足。另外,房屋 权转移、变更的,业主未交存首次维修资金或者分户账余额不足首次维修资金30%的,应当按照规定交存首次维修资金或者续交维修资金。分户账中结余的资金随房屋 权同时转移、变更,不予提取。

维修资金使用工作是维修资金制度运行体系中的重中之重。根据《办法》,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维修资金情况的处置办法等,“维修资金的使用条件、程序由哈尔滨市房产 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 批准后实施”。 是对维修资金使用前公示,《办法》予以明确规定。近年来,由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时存在宣传不足,告知不清等情况,致使有些涉及业主感到维修资金使用不公开、不透明,容易在征集业主意见、签字确认环节引来不必要的麻烦,影响工作进程。为有效提高业主对维修资金使用的参与和监督意识,做到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化,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推行了公共报刊媒体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同步公示的工作举措,由该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将申请维修项目中的项目名细、预算价格、分摊范围等与业主利益相关的信息全面进行公示,从而进一步保障业主在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促进资金更加合理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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