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将《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在“哈尔滨环保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4月20日前,登录“哈尔滨环保网”,在线反馈意见。
1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将《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在“哈尔滨环保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4月20日前,登录“哈尔滨环保网”,在线反馈意见。
《条例》同时规定,经营项目选址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批准相关行政许可。在居住区内开办产生烟尘、粉尘、污水、噪声、震动、辐射等生产经营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开办项目要采取环保措施,在商住综合楼内开办本条例禁止以外的其他产生噪声、震动等经营项目的,应当与住宅楼层有一层或者一层以上的间隔。在住宅楼内开办本条例禁止以外的其他产生噪声、震动等经营项目的,与住宅楼层相邻的棚顶、墙壁应当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
《条例》还规定了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管理者的义务,即建设单位在销售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和居住区内的其他房屋时,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告知购房者本条例禁止开办的项目。业主和物业管理者不得将物业出租、出借、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本条例禁止开办的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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