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人大网25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草案将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中国人大网25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1年5月25日。
草案将第六条款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据了解,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自实施以来,按照“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4837亿元,占税收收入的6.3%。据介绍,此次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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