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5日从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使用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于公租房的申请、准入、审批程序、监管等均有具体规定。按照今年的“住房惠民”目标,全市建设公租房1500套,交付使用3434套。
记者5日从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使用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于公租房的申请、准入、审批程序、监管等均有具体规定。按照今年的“住房惠民”目标,全市建设公租房1500套,交付使用3434套。
公租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谁能申请?
哈市规定,申请公租房配租资格,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子女,配偶、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居民,可单独申请。
四类人群有资格
收入偏下住房困难
家庭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新就业无房职工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五年;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
具有本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或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外籍来哈务工人员
具有本市外国人居留许可;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入、财产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者具有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尚未享受保障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人才,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建国前入伍老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等住房困难家庭,省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单位职工和聘用的外籍专业人才,可以不受收入限制。
注:申请公租房配租资格的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困难规定标准,由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审批流程
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不符合条件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公示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上报区政府指定机构核准。
第三步区政府指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收到的初审材料转给住房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商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积金管理机构分别进行审核,并根据各有关部门反馈的审核意见汇总后形成核准结论。
不符合条件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公示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五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核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并由区政府指定机构向申请人发放《哈尔滨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通知书》
可租多久?
一般一年,不超五年
取得《配租资格通知书》的申请人,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宿舍型公租房实行组合方式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与承租人签订网上联机备案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符合条件的可连续承租,承租年限不超过五年。连续承租年限满五年的,应当腾退公租房,仍符合条件的可按顺序轮候。
怎么监管?
欠租累计超六个月
必须腾退房,否则被起诉
公租房租金按季度缴纳,先缴后住。
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租房;拒不腾退的,公租房管理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租房。
“骗住”且拒不退回
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公租房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章给予处罚,对已经取得《配租资格通知书》的,取消其资格;对已经承租公租房的,责令限期退回,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公租房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借转租、闲置半年
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其中包括:损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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