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13日从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获悉,自7月1日起,哈市继续执行上一年度房屋置业担保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新建商品房贷款担保费,按贷款总金额不超过0.8%一次性收取;二手房贷款担保收费,按照贷款总额不超1%一次性收取。以上两项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实行房屋置业担保方式后,购房人不再支付抵押房产保险费。
记者13日从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获悉,自7月1日起,哈市继续执行上一年度房屋置业担保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新建商品房贷款担保费,按贷款总金额不超过0.8%一次性收取;二手房贷款担保收费,按照贷款总额不超1%一次性收取。以上两项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实行房屋置业担保方式后,购房人不再支付抵押房产保险费。
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担保费
新建商品房贷款担保收费,按贷款总额不超0.8%一次性收取;二手房贷款担保收费,按贷款总额不超1%一次性收取。
以上两项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
(二)担保代办服务费,按每件200元收取。
(三)担保中介服务费,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四)房地产咨询收费、房屋买卖代理收费和房屋租赁代理收费等按照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哈价联发〔2007〕8号)相关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