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崔某离婚时本打算跟妻子和平分手,但因为房子怎么分的问题,这对曾经的夫妻成了“仇人”,甚至把双方父母也牵扯进来。
崔某离婚时本打算跟妻子和平分手,但因为房子怎么分的问题,这对曾经的夫妻成了“仇人”,甚至把双方父母也牵扯进来。
崔某和前妻刘某2004年准备结婚时,经济条件不好。双方父母实在不忍心看两个孩子结婚连个新房都没有,还得租房生活,商量过后,决定共同出资给孩子们买房。崔某的父母出了20万元,刘某的父母出了35万,房产证上写了女方刘某的名字。在房子装修时,崔某拿出了自己存折里仅有的7万元存款用于房子装修。半年后,房子终于可以入住了,崔某和刘某也顺利地领了结婚证。两年之后,崔某和刘某迎来了一个健康的女儿,但他们二人因为孩子的事情争吵,彼此都认为自己的教育方式是正确的,谁也不服谁。久而久之,感情就吵淡了。2014年11月,崔某提出了离婚,刘某也同意了,但涉及到房子时,二人有了异议。刘某觉得房子写的名字是自己的,而且是婚前财产,不应该有崔某的份儿。而崔某认为,这是一起出钱买的,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了应该一人一半。香坊区法援律师介入帮助调解二人的纠纷。
《婚姻法》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经过调解,双方协商一致,房子不出售,由刘某继续居住,刘家将当年崔家买房时拿的20万以及8万元的装修款一起还给了崔某,二人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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