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北海是否执行了此规定?署名“王小斌”的网友在当日就提出问题:
1、北海市之前的政策是必须满五的才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所以满五不的也要交营业税。请问对此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什么?
2、2015年3月31日起,北海是不是只要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不)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只收个人所得税?
北海地税仅过了3天就作出了回复:
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条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法规,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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