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城建 > 正文

哈市买房不用再担心!预售房款入政府专管账户

生活报  2015-06-23 08:14

[摘要] 购买预售房不用再担心开发商携款潜逃了,因为购房款将进入政府设立的监管账户。今日,哈市政府发布通告,哈市即日起采用更加严格的资金监管、使用专用票据等举措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管理。《专用票据》是房屋预售环节唯一合法有效的凭证,是购房者换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办理权属登记的重要前置条件。

购买预售房不用再担心开发商携款潜逃了,因为购房款将进入政府设立的监管账户。今日,哈市政府发布通告,哈市即日起采用更加严格的资金监管、使用专用票据等举措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管理。《专用票据》是房屋预售环节合法有效的凭证,是购房者换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办理权属登记的重要前置条件。未取得许可预售商品房将受罚。

通告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严禁以任何形式预售或者变相预售商品房。消费者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可向项目所在地房产监察部门举报,由哈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对预售人处以交易额5%的罚款;对存在问题的开发建设单位予以停建、停售,并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直至缴回行政许可或终止办理建设项目相关建审手续的处罚。不开专用票据购房者可举报

商品房销售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所有购房款,均应按合同约定,存入市住房部门设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同时,商品房销售实行网上联机备案制度。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网上联机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要件之一。

为了防止税收流失,哈市规定商品房预售须使用专用票据。购房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使用《专用票据》,以其他收款凭证代替的,可持取得的其他收款凭证到项目所在地地税机关或拨打12366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向购房者开具《专用票据》,取得预售房款,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以上、以下均含本数)的罚款。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哈尔滨房天下官微

关于房子的一切都在这儿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