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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多亏了住房维修资金,解决了困扰我家多年的漏雨问题。”日前,家住香坊区汉水路128号汉水嘉园的任女士高兴地说。为解决老旧住房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经费问题,我市规定对2006年《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前的老旧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交存维修资金。
“多亏了住房维修资金,解决了困扰我家多年的漏雨问题。”日前,家住香坊区汉水路128号汉水嘉园的任女士高兴地说。为解决老旧住房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经费问题,我市规定对2006年《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前的老旧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交存维修资金。
任女士家是老房子又是顶层,屋顶常年漏水,物业部门苦于没有大修费用,只在屋顶上贴一层油毡纸,但治标不治本。据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介绍,按照规定,整个楼顶或某一单元的顶部需要维修,应由该楼所有居民或该单元居民统一分摊维修资金。但在遇到问题时,不涉及家中漏雨的业主往往不愿分摊维修费用,有的住户还认为,顶层住户在购房时房价要比其他层便宜一些,楼顶损坏理应顶层住户承担维修费用,让其他层住户也一起出钱有些不合理。由于分摊费用收不上来,致使维修工作往往无果而终。此次,通过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任女士家的顶层漏雨问题得以顺利解决。
我市2006年出台的《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办法》实施前的老旧房屋的业主应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交存维修资金,这笔钱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而且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挪用,也就是说自己交的资金只能用作自家小区或楼体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只要大家都交存维修资金,今后维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资金问题即可迎刃而解。但迄今为止,我市仍有很多老旧小区或物业项目没有建立维修资金,有的维修资金交存率不高,这都影响了维修资金发挥应有作用。
据了解,我市维修资金申请使用一直比较规范,使用过程并不复杂,且使用量呈逐年上涨趋势,仅今年就受理使用备案项目32项,受益居民达793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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