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哈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筹资标准将自6月1日起调整,由原来报销起付标准14000元,调整为15000元。
记者从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哈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筹资标准将自6月1日起调整,由原来报销起付标准14000元,调整为15000元。
按照《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哈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日前,统计部门公布“2015年度哈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978元,比上年增加2178元”,据此,哈市医保中心对2016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进行同步调整,按照50%比例取整数确定为15000元。经对2015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进行评估,2016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不作调整,仍按每人每年30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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