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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哈尔滨市区将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生活报  2016-08-24 08:29

[摘要] 23日,记者从哈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哈尔滨市区内将于本月29日起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届时,哈尔滨市区内应当依法登记的各类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等都将实施统一登记。

23日,记者从哈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哈尔滨市区内将于本月29日起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届时,哈尔滨市区内应当依法登记的各类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等都将实施统一登记。

据介绍,哈市实行统一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在国家规定的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的登记仍由原部门办理,过渡期结束后纳入统一登记。

据悉,自8月29日起,哈尔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将停止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房屋在建工程预登记证》、《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等证书。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中心登记受理地点:

1.市民大厦分中心:南岗区中山路181号;

2.道里分中心:道里区经纬七道街3号;

3.南岗分中心:南岗区和兴路177号;

4.道外一分中心:道外区南十七道街183号;

5.道外二分中心:道外区南直路703号;

6.香坊一分中心:香坊区中山路17号;

7.香坊二分中心:香坊区民生路101号;

8.平房分中心:平房区机装街14号(建文小区2号楼);

9.松北分中心:松北区松北一路8号;

10.哈西分中心:南岗区王岗大街与阳光二道街转角;

11.群力分中心:道里区崂山路352号;

12.迎宾路分中心:道里区崂山路352号;

13.经开区分中心:南岗区长江路151号;

1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驻市房产交易中心分中心:道里区经纬街139号;

15.呼兰分中心:利民开发区北京路CBD大厦;

16.阿城分中心:阿城区上京大道78号;

17.双城分中心:双城区东直路9号。

 
责任编辑:苗琳峰  JN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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