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欠薪的房地产企业,不批准其开发新的房地产项目。昨天,我省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欠薪的房地产企业,不批准其开发新的房地产项目。昨天,我省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工程款优先用于农民工开支
各类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主体责任,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不批准欠薪企业开发新项目
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要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撤销、吊销或降低其资质,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长期打工农民纳入城镇社保
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各级人社部门要逐步将长期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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