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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哈尔滨楼市政策大盘点!哪些影响到了你?

房天下  2019-01-22 12:40

[摘要] 2018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政策层出不穷: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公租房保障制度,发展共有产权房、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降低社保年限要求、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房地产税法提上日程、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等等接连上阵,在这样的大环境下,2018年咱哈尔滨房价

2018年,房地产市场可谓"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政策层出不穷: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公租房保障制度,发展共有产权房、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降低社保年限要求、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房地产税法提上日程、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等等接连上阵,在这样的大环境下,2018年咱哈尔滨房价连连攀升,成交持续走高,并有多项房地产政策出台(5月和9月),翘首以盼的调控放松并未出现。

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看看,2018年哈尔滨都有哪些主要的楼市政策出台:

年初

哈尔滨在省内率先探索“租购同权”

今年年初,黑龙江省大力探索“租购同权”,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各地落实住房租赁公积金提取、税费减免等支持措施,鼓励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协调金融机构为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人提供信贷支持。同时,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戳我看大图)

黑龙江保障性安居工程审批提速

 三日内发施工许可

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提高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行政许可效率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工程项目实行审批统一时限,项目办理招投标手续后,需3日内核发施工许可。

3月

 

哈公积金个人贷款还贷能力系数调低

楼市调控初现端倪

3月30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贷能力系数的通知》

3月30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5月

哈市房地产实施差别化调控政策

主城6区3年内新购商品住房实施限售

2018年5月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戳我看大图)

《通知》要求,哈市将实行区域性限售政策。自即日起,在主城区6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和松北区)区域范围内,取消建设单位网签合同备案信息注销权限,凡新购买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住房)的,自商品房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分区域差别化实施土地供应

《通知》指出,为落实供给侧改革政策,哈市将强化土地供应的计划管理,加大调控力度,根据各区域房地产用地供需关系制定差别化供地政策。

对于房地产用地需求较大的哈西、松北等地区,适当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并加快土地供应节奏;对于香坊区等老城区旧城改造释放的住宅用地,及时组织供应;

对于商品住宅库存规模相对较多的阿城区、利民开发区等地区,适当控制住宅和商服用地供应,并根据市场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8月

8月2日,哈尔滨市发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治理违法违章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重点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查处。

整治房地产市场

哈西、群力、松北新区等地是重点

黑龙江省下发《全省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从8月开始到12月底,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以哈尔滨市所辖哈西、群力、松北新区房价上涨较快区域为重点地区,同时在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黑河市、绥化市、农垦总局开展专项整治。据介绍,此次行动将重点整治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

9月

9月哈尔滨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趋紧,市政府办公厅明确提出“在售楼盘不得涨价”、“限价销售”、“已批未售楼盘价格重新审核”、“不得分期分批销售”等新举措,将调控矛头直指房价

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房价上涨的决策部署,结合哈尔滨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即日起开始实施。

1

新建立房价调控机构

哈西、群力及哈尔滨新区等

热点区域予以重点监控

《意见》提出,哈尔滨市要编制住房发展规划,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供需状况、人口变化等情况,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明确住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合理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保证住宅土地供应量和全市发展均衡。引导房地产投资和购房人理性消费,稳定市场价格预期。

同时,哈尔滨市新建立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哈尔滨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建、发改、统计、市场监管及相关执法部门和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综合研判商品房价格调控趋势,对哈西、群力及哈尔滨新区等热点区域予以重点监控;对商品房实行限价销售,对不符合调控政策的楼盘暂缓入市;对新入市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进行联审,确定销售价格。

联席会议实行周例会制,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2

实行商品房售价申报制

已售楼盘待售房销售价格 

不得高于已售房价

针对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意见》规定,哈尔滨市严格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楼盘申报销售平均价格应当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原则上不能高于同期、同地段、同质楼盘销售平均价格。

对已售楼盘的待售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已售商品房的价格。对已批未售的楼盘,销售价格需经联席会议重新审核确定。对本意见实施后取得预售许可的楼盘,销售价格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执行。  

3

预售门槛提高 

三环内多层房暂停预售只能现售

《意见》规定,哈尔滨市提高商品房预售审批门槛。

对本意见出台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新建项目实行分类调控,其中,位于四环以外区域的新建项目商品房预售审批,多层房屋须主体封项,高层房屋须达到主体总层数的四分之一;位于三环以外四环以内区域的新建项目商品房预售审批,多层房屋须主体封顶,高层房屋须达到主体总层数的二分之一;位于三环区域内的新建项目实行商品房预售与现售相结合,多层房屋暂停商品房预售并实行商品房现售,高层房屋商品房预售审批须主体封项。

4

控制商品房上市供应节奏

准售房源全部公开 

今后不得分期分批销售

哈尔滨市将合理控制商品房上市供应节奏。

对于规划建设规模不大于5万平方米的楼盘,其商品房预售必须整体申报;对于规划建设规模大于5万平方米的楼盘,其商品房预售单次申报规模不得小于5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楼盘,必须将准售房源全部公开,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房屋销控表,不得分期分批销售。

此外,哈尔滨市将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5

执行失信惩戒

违规卖房暂停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针对违规卖房,《意见》提出,严格执行失信惩戒制度。

对于存在无证销售、违价销售、捂盘惜售、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捆绑搭售、签订阴阳合同,以及未明码标价、未“一房一价”或收取标价以外费用的建设单位,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约谈,并暂停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依法上限处罚,从严联合惩戒。

6

房产价格实行动态监测

建立预警机制 问责制

《意见》提出,哈尔滨市将加强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与检查,完善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房地产价格实行动态监测,建立预警机制。加大对商品房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区政府属地管控责任,实行市、区联动。

各相关区政府要成立由市场监管、住建及相关执法部门组成的专项检查组,由哈尔滨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严厉打击利用各类媒体炒作渲染房价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媒体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此外,强化责任追究,各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工作专班,确保工作落实。

对未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以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违规提取公积金将入失信“黑名单”

3 年内限提限贷

" 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列为失信行为,并记入住房公积金中心失信黑名单,3 年内限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20 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哈尔滨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哈尔滨市公安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严厉打击违规提取行为的通知》

10月

哈市公积金可按月委托提取还商贷

适用于建行、工行、中行、哈行、农行等银行房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系统研发、数据对接、运行测试后,正式开通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哈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行业分中心公积金贷款业务。哈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协议书》,市中心将每月按照协议约定日期和额度,自动为职工及共同还款人提取公积金,直接划转到约定银行卡中,用于偿还住房贷款,实现了职工提取公积金还贷不再“跑腿”。

凡是在哈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有尚未还清商业住房贷款的市中心缴存职工,均可申请按月自动提取公积金;凡是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农垦分中心、电力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有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市中心缴存职工,均可申请按月自动提取公积金。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住宅全装修

在出台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住宅全装修。

11月

 

出台完善棚户区改造意见

将合理控制货币化安置比例

黑龙江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要求棚改建设项目应纳入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管理,严禁简化法定建设程序违规审批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意见》要求,各地要充分征求棚户区居民改造意愿,选择的购买房源必须已经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对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棚改项目,政府要与开发企业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开发企业要确保优先安置棚户区居民的条款和开发商的承诺事项。

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较短的市县要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合理控制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棚户区居民选择新建棚改安置房方式进行安置。要统筹协调棚改安置项目周边环境、绿地空间、道路交通、季节风向、日照需求等因素。

各地要做好棚改项目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创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绿色环保工程。棚改项目要严格执行住宅设计规范,卧室、起居室要满足采光要求。

哈市“疑难老房”能办不动产权证了!

哈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启动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力争于12月底前,历史遗留项目具备办证全部条件,群众随来随办。关于税费追缴问题,方案规定,本着“先办证后追缴”的原则,由各区政府作为各项税费追缴的责任主体,做到应收尽收。

12月至今

黑龙江省住建厅:

存量房交易资金 需开监管账户

黑龙江省住建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筹备组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经备案且为交易双方委托代理存量房交易贷款业务或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12月10日前在银行开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引进高技能人才

在购(租)住房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在生活上,帮助解决技术工人住房教育等需求。对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技术工人,在购(租)住房、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和发放购(租)房补贴等方式,解决引进技术工人的住房问题。技术工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可在技术工人工作地落户。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学校所在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妥善安置。

哈市住房维修资金将“双公示”

业主有知情权

为确保住房维修资金使用公开透明,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时,在原有公示基础上增加了竣工后公示环节。“双公示制度”的施行使维修资金使用备案项目更加阳光透明,为维修资金备案项目加上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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