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5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3月15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通知》显示,自4月1日起,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860元,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610元,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市)为1450元。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2021〕—2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会第35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自2021年4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二、缴存基数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分为三档: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1860元;第二档,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610元;第三档,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市)为1450元。
三、有关要求
各缴存单位凡缴存基数低于下限规定的,应及时到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办理相关职工基数调整业务,2021年4月1日至基数调整日期间的公积金缴存差额应进行补缴。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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