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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前不缴热费将收违约金 市民用手机可缴热费

偶是大白2017-12-06 09:54:54

进入12月,哈市的热费收缴工作也进入“倒计时”。记者从市供热办获悉,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热用户需在12月31日前缴纳本供热季热费,不缴或拒不缴纳热费的,将按欠缴热费的1%按日收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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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根据《条例》,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供热期前向供热单位缴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缴纳。需退还热费的,应在供热期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给用户。

目前,哈市居民自用车库、社区办公用房、老年福利公寓执行居民热价,即使用面积每平方米38.32元。新建房屋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由建设单位缴纳。按照相关规定,新建房屋在供热期间进户的,供热单位应按实际供暖月向用户收取热费,即当月20日至下月20日为一个供暖月,在供暖月内,15日(含15日)以内收取半个月热费,15日以上收取一个月热费。

《条例》规定,未实行热计量的用户,按房屋使用面积缴纳热费。使用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有供热设施的阳台面积和虽然没有供热设施但与供热房间没有硬隔断的阳台面积。有供热设施的楼梯间、走廊等公共面积按用户房屋使用面积比例分摊。用户房屋存在坡屋顶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米—2.1米的空间按二分之一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米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非居民用户按照使用面积计收热费的,层高超过3.2米的,每超过0.1米加收基本热价的3%。

为方便市民缴费,今年部分热企提供了除窗口交费现场服务之外的微信和网银等电子缴费服务。其中,威利雅(哈尔滨)供热公司和哈投供热公司开通了网银缴费功能,龙唐群力供热分公司开通“龙唐群力供热分公司”微信公众号,市民用手机就可缴纳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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