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一男子为了套取住房公积金,短期内
买房再出售,违规提取12万余元,最终被法院判决退回。这起案件再次提醒大家,违规
提取公积金的风险和后果,切勿受
中介花言巧语所骗,正当需求应通过正规渠道办理。

前不久,大庆的一名男子因为想套取住房公积金,短期内买了房然后再卖掉,结果违规提取了12万多元的公积金,最后被法院判决退回这笔钱。具体来说,这名男子叫李某,他是大庆市的职工。看到自己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越来越多,但因为不符合提取条件,他就找了中介想办法。2022年3月24日,李某从闫某手里买了一套房,拿到了不动产权证。第二天,他就以买房为由提取了12.03万元的公积金。在同一天,他又把这房子卖给了另一个人由某,并完成了不动产登记。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这事后,觉得李某这是违规提现,于是把他告上了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他还钱。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买了房第二天就卖掉,这不符合一般人买房自住的情况,而且他根本没住进去。这说明他买房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住,而是为了套取公积金。这种行为损害了其他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所以,法院判决李某必须把违规提取的公积金款项12.03万元退还给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违规操作住房公积金不仅违法,而且最终要承担法律责任。李某为了套取住房公积金,不惜找中介钻空子,结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住房公积金是为了帮助职工购房而设的福利政策,应该正当使用。想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公积金,不仅可能导致自己被骗,还会触犯法律,得不偿失。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轻信中介的花言巧语。如果有正当的公积金提取或贷款需求,请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咨询和办理。这样不仅能确保自己的权益,也避免了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总之,住房公积金是个好政策,大家一定要珍惜和善用,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陷入法律纠纷。合法合理地使用公积金,才能真正享受到它的福利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