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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调控再度升级 “国五条”细则止沸楼市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3-03-04 09:59

[摘要] “居者有其屋”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高房价却成为中低收入刚需人群的梦魇。随着中国经济的逐步转暖,房价又开始蠢蠢欲动。“两会”前夕,“国五条”重申从严执行地产调控政策,以“卖房差额按20%征税”对“炒房”行为进行打击。其影响几何?

 

政策篇

出售自有住房按20%征税局地早有存在

每经记者胡廷鸿发自深圳

上周五(3月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楼市调控再度加码,这被业界称为“国五条”。“国五条”要求,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昨日(3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采访相关部门负责人时得知,二手房交易环节个税按20%征收政策在深圳早已有之。

由于目前各地尚未出台“国五条”的具体实施办法,此次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与此前各地的20%征收有何差异,目前尚无法确定。

20%的个税标准各地一直存在

在“两会”召开之际,近几月楼市回暖迹象致使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祭出。

“这次调控政策的出台与此前所提的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有关,政府担忧两年多的楼市调控政策可能成为‘空调’”。对此,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分析说。

记者仔细研读上述《通知》发现,新的调控政策更多是重申继续严格执行过去调控的措施,凸显政府坚持房地产调控不放松的决心。除了继续明确各地从严执行商品房限购、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强土地供应和保障房建设之外,还规定将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加快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此次调控新政出台,最引人关注的是,要求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实际上,上述20%的个税标准,早在各地执行的二手房交易环节税收征管过程中就一直存在。值得注意的是,“国五条”并未规定具体执行时间和期限,而此前在各地执行的二手房交易中,已有相关个人所得税征税标准。

据了解,2011年7月,深圳推出二手房按评估价过户征税新政,其中就规定,二手房交易环节个人所得税征收有两种方式,即核实征收和核定征税。核实征收方式以计税价格与房产原值差额的20%征税,而核定征税方式是普通住宅按核定价1%征税,非普通住宅税率是1.5%。无论何种征收方式,自用满5年(含5年)且是家庭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通知》规定,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并且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才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征。而各地具体执行政策细则尚未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按照深圳市现有的政策,购房满5年或以上出售的仍然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范畴,不用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上述政策的影响,宋丁认为,新政增加的交易成本将被转嫁到购房者头上,没有施行二手房按评估价征税政策的城市,阴阳合同等不合理现象可能增多。

深圳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二手房交易环节个税按20%征收的政策早已有之,税收调节只是楼市调控的一个方面,该政策执行两年多来,对深圳市场影响不大。

据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深圳按核实征收方式征收个税的情况较少,大部分均以按评估价核定征收的方式。目前国内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南昌等多个城市已经开始试行二手房按评估价过户征税政策,其中按核实征收方式征税的税率也大多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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