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对外公布,有人感叹“7年并轨终成真”。这意味着,近4000万的群体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争议不断的养老“双轨制”在制度上走向终结。房天下带您探究,面对养老并轨冰城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如何应对。
若实际工资已高于缴费基数,可以将前几年的缴费基数更正吗?
不可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缴费本人及其企业缴费年度的上一年的工资额核定的,反映的是参保人在缴费年度的收入情况以及在当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所以不允许修改。
养老保险交满15年,还需要继续交吗?如果需要,退休之后是享用的更多吗?如不想继续交,可以停交吗?退休后,还需补齐中间停交费用吗?
1.依据《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黑劳社发[2000]9号)第10条规定:职工或个体劳动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虽然已满15年,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应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与养老金的关系是多交多得。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则养老金越高。
3.养老保险费可停交,但必须在退休前补齐,并由参保人承担停交期间的银行利息。
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该怎么办?单位是否应该给临时工缴纳养老保险?
1.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寻求法律援助。
2.依据《黑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黑劳社发[2007]52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招用的临时用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应当随其用人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且达到退休年龄时可按相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续缴费至满15年止。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参保职工可按个体劳动者身份延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在达到退休条件时,按当期的计发办法核定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计算?如何查询个人账户?
1.依据国发[2005]38号文件,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2.查询个人账户余额有两种方式:(1)在哈市友谊路423号社会事业保险管理局3楼大厅自动查询机查询;(2)在哈市友谊路423号社会事业保险管理局4楼窗口或各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分局咨询。
参保人员在单位缴纳费用之外,可否自己多交补成更高档?
不可以,因为每位参保人员只能有一个养老保险账户,只有一种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同一时期也只能存在一个缴费基数。在养老保险费的收缴过程中,不允许参保人重复缴费,也不允许多账户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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