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6日,钟楼区上书房小区一高层住户内发生火灾,大火虽然没有造成人身伤亡,但楼上楼下相邻住户的房屋,不同程度受损。这些相邻住户,该怎么办呢?
律师:确认赔偿主体应先看事故原因
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衡泽驹看来,这些情况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当事人故意或过失引起的火灾,第二就是其他原因。无论是故意或者过失引起的火灾、爆燃事故,房东或者房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是连带赔偿责任。
于其他原因导致的火灾或爆燃事故,确定赔偿主体时,应该看具体的原因。如因乱放烟花引发火灾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赔偿责任人应该是放烟花的,而不是起火房屋的业主。
根据衡泽驹律师介绍,在住宅内发生火宅等事故,常见的一类就是因电器或线路老化引发的。如去年天宁某老小区的一户住宅内发生火灾,事后经鉴定是屋内电视机插座老化引发的。火宅造成楼上一户邻居房屋受损。事后,楼上邻居向起火房屋的房主索要赔偿。但房主认为线路老化不是自己原因,自己没有过错,且自己也是受害人,家里损失很大,因此不愿赔偿。双方引发纠纷。
对此,衡律师认为,作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对于电器线路负有维护保养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现在因电器线路故障引起火灾,起火房屋的房主在本案中属于过错责任,依法应当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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