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份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集中发布,涉及多位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及时申请补发,以免影响合法权益。建议相关当事人尽快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补证手续。

近期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多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申报,现向社会公示相关权利人信息。其中包括陈国鉴、伍人高、曾光与温世晨共同持有、容蓉、胡建军、黄作芸与谭红鸣共同持有、刘海京与邹建平共同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均声明作废。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目前公示期已开始计算。
房产作为重要资产,权属证书是保障合法权益的关键凭证。一旦发现证书遗失,权利人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补办过程需提供身份证明、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登记部门具体要求。
办理补证手续不仅能维护自身权益,也能避免证书被他人冒用带来的法律风险。近期气候多变,建议妥善保管重要证件,可将证书存放在防潮防火的保险设备中。